骨关节炎,俗称骨质增生或骨刺,多发生于中老年人,50岁以上人群发病率约超过50%,上下楼或劳累后关节疼痛为其早期症状,后期可出现严重的关节功能障碍,常需通过手术置换掉磨损严重的关节方可改善疼痛症状和运动功能。骨关节炎是如何发生的,关节又是如何被破坏的,中西医如何认识,又是如何预防和治疗呢?通过对以下十个问题的回答帮你了解真实的骨关节炎。
什么是骨关节炎?
骨关节炎是一种以关节软骨退变和关节边缘增生为特点的退行性关节病。简单理解,就是“关节衰退了”,如关节软骨退变和关节边缘增生就是关节结构的衰退,关节的疼痛和活动受限就是关节功能的衰退。鉴于骨关节炎发生人群主要是老年人,骨关节疼痛是其主要症状,中医称之为“骨痹病”。
骨关节炎的病因?
骨关节炎病因分两个方面。一是年龄因素导致的全身关节退变致使的关节结构老化,即“关节老了”。中医则从内因角度认识这种退变因素,中医认为,肝主筋,肾主骨,年老体衰,肝肾亏虚,精血不足,筋骨失荣,不荣则筋骨痛,肝肾亏虚是本病之内因。二是肥胖、负重、创伤、受寒、肌肉力量减退等局部力学因素导致的关节劳损或损伤,即“关节累了”或“关节伤了”。中医则从外因角度认识这种外部因素,中医认为,感受风寒、劳力不当,跌扑闪挫,可伤及筋骨经络气血而致使瘀血形成,不通则筋骨痛,感受风寒、劳力不当和跌扑闪挫等是本病之外因。退变因素(内因)也好,力学等因素(外因)也罢,殊途同归,结局是共同导致了关节结构的破坏和功能的减弱,出现关节疼痛和活动受限。由于膝关节、手关节、腰椎的受力特点,所以这些部位为临床常见的骨关节炎表现部位。
骨关节炎如何发病?
发病部位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关节结构的形态改变,形态改变主要是关节软骨退变(含半月板)和关节边缘增生。二是非关节结构的功能改变,功能改变则指关节周围组织(肌肉韧带)的力量减弱。关节形态的改变导致关节整体承重能力的失衡和降低,继而增加关节周围组织的代偿负荷,当代偿超过适应强度时,关节的自身结构破坏就会加速,如此形成恶性的病理循环,共同促进骨关节炎的发病。中医则从整体观来认识骨关节病的这种恶性病理循环,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有诸内者,必形诸外,筋骨关节肝肾所主,肝肾亏虚,所主之筋骨则失荣,反之,筋骨伤其所主肝肾则受反噬。
骨关节炎有哪些临床症状?
骨关节炎发生在膝,称膝骨关节炎,症状主要是上下楼梯或过度劳累时关节疼痛,休息可减轻,有时可听到关节活动的骨擦音,随着病情的发展,正常行走时出现疼痛,下蹲困难,严重患者关节呈内翻畸形,老百姓称之为“罗圈腿”。骨关节炎发生在手,称手骨关节炎,出现手关节僵硬疼痛,稍活动后减轻,但过度用手疼痛加重,随着病情发展,手关节膨大畸形,易误诊类风湿关节炎。发生在脊柱,症状主要是腰背部疼痛,活动不利。
骨关节炎的主要危害?
其危害包含疾病本身的危害和疾病治疗带来的危害。
疾病本身的危害:主要是关节疼痛和活动受限对患者生活的影响,早期影响较小,关节症状不明显,如病程迁延,继续不合理使用关节疼痛可加重,后期则更明显,不能正常行走,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
治疗带来的危害:主要是治疗药物带来的危害,由于骨关节炎尚无康复病因的药物,使用的药物多以对症治疗为主,此类药物主要是止痛类药物,长期使用除出现胃肠道损害等副作用,还会掩盖病情,误导疾病判断。
如何认识骨关节炎的药物治疗?
当前,治疗骨关节炎的西药主要是非甾体抗炎药(止痛药)、硫酸氨基葡萄糖、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玻璃酸钠。上述药物分为两类,一类以止痛为目的,主要是非甾体抗炎药,如布洛芬、双氯芬酸钠、美洛昔康、洛索洛芬钠、塞来昔布等。另一类以改善关节软骨代谢为目的,主要是氨基葡萄糖类药物、硫酸软骨素、玻璃酸钠。值得注意的是,以缓解疼痛为目的的止痛药物不能改变病情进展,改善关节软骨代谢的药物似乎适合骨关节炎的治疗,但遗憾的是,临床使用效果并不甚理想,长期使用的收益不大,这也是目前关节置换手术率增高的一个因素。治疗骨关节炎的中药主要包括中成药和中草药,组方多从扶正祛邪两个原则出发,扶正即补益肝肾纠其内因,祛邪即祛风散寒等纠其外因,同时兼顾活血化瘀,力求标本兼治。西医也好,中医也好,鉴于骨关节炎的关节结构病变不可逆性,均提倡早期干预,一旦进入疾病后期,关节结构破坏严重,效果多不理想。
如何认识骨关节炎的手术治疗?
骨关节炎的手术治疗方法主要是关节置换术,就是对失去正常关节结构的病变关节进行人工关节置换,借以恢复正常的关节结构,行使正常的关节能功。手术治疗主要适用于关节结构严重破坏的后期病人,避免手术的有效方法是在疾病的早期进行合理的中西医综合干预,避免关节结构的进行性破坏。
如何做好骨关节炎的治疗?
预防重于治疗,非药物治疗大于药物治疗。
了解骨关节炎“发生三步”
骨关节炎发生分三步,先是退变、力学因素启动了关节形态和功能的改变。第二步是关节形态和功能的改变形成了骨关节炎的恶性病理循环。第三步是恶性病理循环致使关节形态和功能的致残性破坏。